爱德加·凯西 官方网站
第十三章   婚姻与女人的命运
 
人际关系中最亲密而最困难的,当属婚姻。最好的,无穷无尽的幸福;最坏的,痛苦得难以忍受,言语难以表达。婚姻给人的,是各种程度的福气和限制,夹杂在幸福与枷锁的二极之间。
 
◎婚姻的定义
 
从法律的观点,婚姻是个合约,是个民法的制约。从心理治疗的观点看,它是演出性与情绪冲动戏剧的戏院。教会则视之为神圣誓约。心理学则视之为行为与调整的问题。玩世不恭之人则视之为傻瓜的陷阱。
 
   依照灵魂转生原理更广阔视野的观点,这些定义的每一点,虽是正确,却是以偏概全。心理学家林克(Link)为婚姻下定义为:“两不完美的个人采取步骤,结合共同力量,奋斗以求幸福。”奋斗以求幸福,就是奋斗以求自我完美。没有自我完美,就没有真正幸福可言。此一定义与古人智慧相当接近。从此一扩大的观点来定制婚姻,则婚姻是提供一种机会,让两个不完美的个人,能相扶相助、相辅相成,以解除各自的业障债务,以逐渐锻炼出灵魂的新优质,光大心魂。
 
◎今世的婚姻是过去关系的续篇
 
凯西报告常断言,没有一种重要的人际缘生关系是偶然造成的。婚姻看来更是此一事实之最高范例。没有一椿婚姻是从零开始的。它是久远前开始的一连串故事中的一段。报告指出,双方在许多过去世中,就有了种种相互的缘生关系。今世的婚姻关系都是过去的续篇,报告于此有其特别专注的兴趣。
 
   凯西报告视婚姻为自然的人生状态:
 
   “是啊,这魂体最好是结婚,这是任何活在地球上的魂体自然的生活状态。”
   “问:现在结婚是否适合?
    答:如果你找对人,任何时候都适合——视对方的意向而定。”
 
◎「家」是最伟大的事业
 
   家,被认为是终极调和状态的反映,我们都朝此方向努力。报告说:
 
   「确实把家当作你的事业,因为这是任何活于地球上的魂体所能有的最伟大事业。有些人得到事业与家庭二者,但是所有事业中最伟大的,仍是家庭。那些逃避家的人,可有得受了。因为这是每一个魂所最后希望得到的天家之标记。既如此,使你地上的家成为天家的影子。」   
“把人际缘生关系达致调和的家,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关系在地上最接近的典范。因为它能发挥创意,让家中各人相互协调配合,以达成共同目标与理想。”
 

   当然这些观点并无新处。但是,报告的观点于实际细节与女人地位及命运上,都是开明而现代化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◎男女是平等的

 

我们很有兴趣地注意到,女人之与男人一样的平等,以及有自决的完全权利,被认为理所当然的。在报告中并没有任何处这样明说,但其含义一直是不容怀疑的。当涉及婚姻与事业的选择问题时,此一隐藏的观点在报告中就清楚显出。认为女人的命运就是家与孩子,其他什么也没,这种法西斯与专制观点,在凯西的超视中,显然不被接纳。

 

   在健康报告中,凯西所建议的治疗方法,不限于一门一派,同样,对于婚姻,也没有普遍适用的行为准则。背后的心理和心灵原则总是一样,但一转化成实际之行动,就视个案之个别情形而用有所不同。凯西告诉某些女的去结婚,某些去做事业,某些先有事业再结婚,也有可同时进行二者,有的则只能从二者中选择其一。

 

◎家庭抑事业,全视灵魂成长而定

 

一个十八岁、害羞、胆小、不快乐的年轻女子,在烦恼如何安排前途。她的灵命报告坚持,她在想到结婚前,应积极作些帮助儿童的工作。“如这魂体想以婚姻改善自己,一定会痛苦失望,除非先对儿童的社会与实质福利作些贡献。”报告随后列明一些可能的工作,如作少女活动营等的辅导。

 

   执业的心理学家,从纯心理学的观点,会承认这种劝告是很好的。教导比自己年轻与更没经验的人,且与他们一起工作,最使一个人格外向化的绝佳方法。领导别人会带来自信。出于内向人的极度寂寞,而选择一个不适合的对象,婚姻很可能会成为一场灾难。即使选择的对象很适合,但若其中一方,未将自己作良好整合以面对婚姻的调整问题与压力,则婚姻有可能会失败。在本案中,婚前受教于社会工作与有一个事业,堪称极为适当。

 

   在另一个案中,凯西告诉一个有才华的女孩,可兼有事业与婚姻,但警告她,除非找到完全正确的对象,不然根本就不应结婚。过去世各种专业化的培养使得她多才多艺,她是个很有成就的雕刻家、编织家、陶艺家。此外,她还是个有才能的老师、歌手、韵律体操手。拥有如此多的才能,她很适合在此成为一个领导者和教师,报告在指出这点后,又继续说:

 

   “她应该成家并兼顾事业,但全看这魂体选择什么样的丈夫。因为除非这人能完全与她调和,且能帮助她,不然,我们发现对高度进化的她会有争执和失望,甚至会留下内在心理创伤。”

 

   与此一个案成有趣对照的,则是一个有才华而美丽的女演员,在她爱上一个男人时,想是否可能结合婚姻与她的事业。报告却给她一个否定的答案:

 

   “该魂体是有资格成功于任一事业——婚姻或舞台。但她不可能两者都成功。她必须自己决定这件事。”

 

   仔细研究这些报告后,愈可清楚看出:不同建议全视能否领人走向灵魂成长而定。如果一女人之寻求事业是为了自私的理由——出名、金钱、衣饰、权势、地位、自我荣耀——则消息的来源自能察觉其动机,而宁导引她走向持家。

 

   这种劝告,不是出于家或女人持家是神圣的情感化或传统化观念,而是基于下列观点:动机和目的方是判断行为的准绳,出于自私的行为总是不及无私的行为,家和婚姻的责任,比某些事业和求自我酬劳、满足更有助于忘我无私。

 

   因此有些女人要以持家与养育孩子为业——即使在其它方面有才华——因为这样的训练,她们才能获得特别需要之心魂上的美质,这样方能抑止意识或潜意识的私心欲望,是这些私心欲望作祟,这些女人才要追求事业。另方面,有才华的其他女人,可能真心向往用她们的才能以服务众人。对这样的女人,有家有丈夫可能阻碍她才华的充分表达。因此,她应晚婚,或者——如果在性格上适合的话——结合家庭与事业。不论是结婚抑或不结婚状况,其终极的目的都是心魂的发展,男人与女人都是平等的,都同样有权利有机会为其心魂之最佳发展,选择无论哪一种状况。


◎自由意志
 
    凯西视自决的权利,不仅是社会一份子应有的权利,也是宇宙天地一份子就有的权利。照形而上学(Metaphysics ,或称玄学)的这句话语,这叫做意愿的自由(Freedom of will),大家为此而生的剧烈争论,已进行了至少几百年了。
 
    灵魂重生原理的最重要特色,是它肯定了自由意志。接受业障和转生的人最常犯的错误,是以为所有的生命都是预先注定的。如此这般信仰的结果,是心理瘫痪了与精神沮丧了。大部分印度人都已接受了对业障的这种宿命解释,他们的惰性和消极,就是受此一立场危害的例证。
 
    我们必须了解,每一喷嚏,每一次蚊虫的叮咬,每一顿晚饭,并非是许久前由天地和业障来决定的。大部分我们生活中的细节,完全看我们的想念与意志。事实上,我们生活的每一件事,不论大到像婚姻,小到像买苏打霜泣淋,归根究底,都是自己决定的。现在置于我们身上的限制,是我们在过去,自己意志决定下所犯错误的后果。它们看来仅像个外来的作用,因为我们已忘了我们过去的行为,因为我们的视界太小,而看不见它们与我们目前环境的密切关联。那么藉由灵魂重生原理的充分了解,自古来到底是自由意志、还是宿命论这尴尬二难就解决了。人有意志的自由,就如系了狗绳的狗之自由一样,换言之,在牵繫狗强之范围内,狗是完全自由的。业决定了每一个人的牵绳的长度,在那范围内,他是自由的。
   
◎婚姻为解决彼此业缘
 
审视有关婚姻的报告,特别是那些人们询问应该与谁结婚的报告,自由意志的问题会更有力地引人注目。报告一再指出,婚姻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业缘,换言之,婚姻的配偶双方原是老相识,只是一时忘了,却又再度碰头以解决彼此相互的精力情缘。冥冥牵缘,当我们初遇对方感到似曾相识而说:“好像跟你在哪里见过?”这不仅仅是一幕人生逢场作戏机伶的开场白老调,这很可能也是在陈述事实。
 
    然而很明显的,在婚姻关系中就如在任何事情中,人有意志的自由和选择的权力。同样明显的是,二人虽有业缘且均感强力相互吸引,结婚却未必是适合和必需的。下面二个问答的简例或能说明这点。
 
   「问:我应该嫁给这在追我的男孩吗?
    答:确有业缘存于这种关系中。但是最好不要嫁给他。」
   「问:与李君结婚会最有利于我们双方吗?
答:如努力,有这可能。但我们发现,有别的人可能更好,特别是在埃及那时代就有关系的人。然而这要魂体自己来决定。你与李君确有些业缘要解决,但作夫妻很难解决它。」
 
   婚姻的适宜与否,即使有业缘存在的状况下,可以下列数点作解说。首先,个人此生可能有其他比婚姻关系更重要的功课要学习。另一可能是,单方或双方在心魂上尚没有足够能力、没有准备好,来应付问题。还有一个可能是,期待中的婚姻,对懈怠疏忽的人是太严厉的惩罚,或其惩罚并不适于所犯之罪。最后,要学的心魂功课,单独学比一起学要好。
 
   报告并不常详明每一个案之婚姻,是适合或不适合的正确原因。即使在认为婚姻是适合的案例中,是否要决定结婚也全由个人来决定。报告,在遵从最佳辅导的惯例下,极少为求助者作断然的决定。
 
   这种基本态度可从下例中清楚可见。两个年轻人询问他们是否应结婚。报告告诉他们,过去曾有二次一起的经历,一次在波斯、一次在埃及。这解释了他们彼此的强烈相互吸引。至于他们这次的婚姻,报告却并不明朗,它说:“如能就理想与目的,二人协调好,这会成为一次美好的经验。”
 
   在问答的阶段,女孩问:“是否还有别人可与我结为夫妇,并获致同样的幸福或更幸福?”来的答案是:“哦,我们或可指出二十五个或三十个这样的名字,如果你一定要这样做的话!婚姻是件你要成就它的事!如果你要现在做成它,这里你就有个经验要经历它。既然你迟早必须做,不如趁著现在就把它给做了吧。”
 
    在某些案例里,回答却是直接了当,如:
 
    「问:与我现在订婚的人结婚是否适宜?
     答:不适合!」   
 
◎选择的权利与责任
 
   在大部分案例中,强调的仍是个人有选择的权利与责任,但在同时,它也常陈明作选择应依据的准则。有一个男的问:“小娟是我适当的对象吗?”回答是:“你必须自己作选择,我们不替你选择。你们之间,除了身与心外,是否也有灵里的相互吸引?彼此的灵是否相应?彼此的目的是否相似?你们有没有共同的理想?如你们没有,要小心!”
 
   下面这个案,是个女的问四个男人中她应与谁结婚,来的答案则就此点说得更清楚了。报告回答说:
 
   「这要看你如何设定你自己的理想、目标。这四个人,在过去世中均曾与你有过关系——某些是有助于你的,某些是有妨害于你的。告诉你说应远离某人,或应与某人一起,会误导你,也会误导别人。这选择是你自己该作的,要以服务的人生为指引。当知人皆有自主的意志。」
 
   从诸如此类的报告文摘中,我们可推论出婚姻伴侣的选择原理(Principle of Choice)。我们敢说,大部分的婚姻都是因难以抗拒肉体的吸引而结成。照凯西报告的观点,夫妇之配,应基于身、心、灵三方面。成功的婚姻如等长三脚之鼎,如有任何一者被忽略,婚姻则将如跛子。每个人在这三方面的理想、目标,至少与其配偶的不能相差太远,不然,危险、灾难即将不远。轻率进入婚姻,忽略选择的重要因素,无异引狼入室。
 

    当一个人对异性开始著迷时,他就要小心了。倘若他能深思熟虑,想把异性吸引力发展成成功的婚姻,倘若他无意引燃爆发性的业障状况,他必须要小心戒惧。


下一页